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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魔鬼搏斗时要小心自己在搏斗中也变成魔鬼,当阁下往深渊里看时,深渊也在注视阁下。 ——尼采 玩君之前写过一篇《会打架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流氓混混,另一种是我这样的人》,教大家如何打(zi)架(wei)。 后来又写过一篇《公交车遇到持刀行凶应该怎么办?这个武器你想到了吗?》,告诉大家极端情况下如何自保。 这些说的都是遇到歹徒行凶怎么办, 并不是鼓励大家去打架,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真的遇到有人寻恤滋事, 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能动手吗? 不动手有能解决问题的方法吗? 玩君今天就跟大家交流下这个问题。 在说中国之前, 我们先看看外国, 前两天挺火的一个华裔小伙一对二打架视频。 面对欺负勇敢反抗,引发一片赞誉! 不过那种大快人心的处理方式在中国可就行不通了! 为什么呢? 先看看我国法律对打架行为是怎么定性的: 一般来说,是以伤情定案件性质。 轻伤以上是刑事案件, 轻微伤以下是行政案件, 这里我们重点探讨行政案件。 首先看相关法律条文的新旧对比: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打架的规定主要有两条,第26条和第43条:(对条款不感兴趣的话,可以只看红字)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在此法律条文发布之前实行的是1994年5月1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涉及到打架的条文为第22条: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 简单对比一下, 我们不难看到其中的变化, 与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比可知, 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架的处罚取消了“造成轻微伤害”的下限。 也就是说, 不需要打伤对方, 只要你出手了, 警察就可以对你进行治安处罚, 或罚款、或拘留、或拘留+罚款。 抛开法律条文, 我们再从情感上说说警察办案, 玩君曾经跟一个律师朋友聊过一个问题: 派出所的民警一般会怎么处理打架事件? 那个朋友打了一个极端的比方, 假设你是一个民警, 在大半夜, 寒风刺骨的大冬天里, 猫在暖和的房间里学wan业shou务ji, 突然接到一个出警任务, 有两个人因为一个踩到另一个脚, 打了起来, 你气不气? 你恨不恨他们? 你会不会从重处罚他们? 如果法律规定你能拘留他们, 你会不会这么干? 我们再从哲学角度衡量一下打架的利弊, 玩君在之前的《让18位3000年间世界上最聪明的哲学家告诉你为什么要学格斗》一文中提到过帕斯卡有一个著名的赌徒理论, 他通过假设上帝是否存在以及你信不信上帝推导出人人都应该相信上帝。 玩君也为大家做一个打架假设,假设你和别人发生纠纷,警察介入: 假设你打了别人,别人没还手,你会受到处罚,可能还需要出医疗费; 假设你被别人打了,你没还手,你可能会受伤害,对方受到处罚,可能还需要出医疗费; 假设你和对方都出手了,你们一起受处罚,可能都会受伤害,都出医疗费; 假设你们都没出手,大家都不受伤害,都不用出医疗费,都不受处罚。 只要出手,必受处罚; 不出手,可能会受伤害。 出手与不出手的损失对比如下: 受处罚+可能受伤害+可能出医疗费 > 可能受伤害 所以说, 两者权衡取受损轻者,不出手是最佳选择。 因此, 无论从法律、情感、哲学哪个角度分析, 打架都不是最好的选择。 那么, 遇到纠纷我们该怎么办? 对方骂你, 如果你不想忍, 又觉着自己不会把对方骂死, 当然可以骂回去了, 骂人又不犯法啊啊啊! 对方动手呢? 打又不行, 只能用身体硬扛吗? 玩君给大家看一个教科书般的案例: 前天在北京大黄庄“开心一百串”发生的一起碰瓷事件, 店家的烤串只烤了10分钟就上来了, 结果碰瓷的还闲慢,想不结账! 大家可以看出来, 北京大哥(左边的光头者)绝对是懂法律的, 知道出手就是互殴, 不还手,直接倒地就是对方寻衅滋事, 报警之后碰瓷的还牛哄哄的打辅警! 进派出所直接就要给拘留! 碰瓷那俩人给北京大哥跪下说赔3000行不行? 被北京大哥拒绝调解, 最后拘留了! 怎么样? 北京大哥的做法够绝吧! 不过从法律上看,这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打架事件, 吃饭不给钱,闹事,是侵犯社会正常秩序,本身就是寻衅滋事行为; 还敢打辅警?虽然中国没有袭警罪,但可以按妨害公务罪处理,如果警察伤情比较重,轻伤以上,则变为故意伤害罪论处。 法律还是有点深度的,放这个案例只是举个例子,因事而异,不可简单照搬和轻易模仿。 我们为啥打架? 还不是为了保住脸面,发泄怒气。 我们为什么不打架? 并不是因为我们不能打, 恰恰相反,很多人正是因为太能打而不打。 之所以不打,是因为我们的理智战胜了愤怒。 日本著名MMA拳王樱井速人非常能打, 但宁可被醉酒司机打的眼眶骨折也没有还手, 因为他觉着一个格斗家不能随便出手, 之所以没有闪躲是怕激怒对手, 所以选择了挨打报警。 曾经的K-1MAX四大天王之一“魔裟斗”不可谓不能打, 他在新宿街头看到一群混混在殴打一个男子, 于是上前施展了一次见义勇为, 不过并不是出手, 而是选择拦架, 结果自己被打到重伤, 住院很久才修养好, 他不出手的原因是怕空手还击,一出手会打死人。 同样是不打, 对比这些著名格斗选手的做法, 前面案例中北京大哥的做法还是给了我们一点启示的, 原来碰瓷也可以用来对付碰瓷, 原来不挨打也有办法对付渣人, 制定法律的初衷原本就是为了保护合法公民, 我们真应该好好学一学, 把它真正变成一种武器, 让大家知道, 对付坏人,知法守法并不等于没有办法。 |